电影看多了,不免审美疲劳,有时候会停下来,暂时不看。奥斯卡是一个标签,带有这个标签的电影总还是有保障的,不过如同葡萄酒的年份,电影也是如此,赶上丰收的年份,很多未能获奖的影片,也是很有保证的,反而一部电影狂揽大奖的年份,作品往往贫乏。
第一眼看到《为奴十二年》,直觉就是奥斯卡的最佳影片,当时还没看到那么多,只是直觉,符合奥斯卡尺度,《地心引力》这样的科幻片,本身并不符合奥斯卡的标准,当然他们最后的收获还是不错的。等到看到《达拉斯买家俱乐部》,我的感觉是可惜了,在拿下最佳男主角男配角之后,确实很难再给最佳影片这样的大奖了,而小李子的《华尔街之狼》尽管不错,表演还是有点过火,从剧情来说,也略微弱了一些。
《达拉斯》是一部小成本的电影,不会有什么票房,所以好莱坞拿到剧本并没有投拍的意愿,被搁置多年之后,还是化工公司的CEO乔·纽科姆个人投资,200万美元,加上主演个人的投资,终于有了这么一部发人深省的电影。(这样低廉的投资,他们居然拿下了最佳化妆与发型的技术奖项,可见钱真的不是第一位的。)
故事很简单,因为简单,才留出思考的空间。伍德鲁夫是达拉斯的牛仔,也是一名电工,也会在骑牛大赛设赌的混混儿,当然他也有简单的价值信仰,比如坚决反对同性恋。然而,偶然的一次工伤,他被查出罹患艾滋病,同性恋人群中比较高发的疾病,伍德鲁夫暴怒,最终还是不得不接受事实。时间是1985年,那是一个艾滋病爆发的时期,人们对于这个疾病多的是恐慌,当然也有道德的诘难,毕竟这个血液传染病与毒品和性关系很大,艾滋病客观上也终结了六十年代以来的性解放运动(由于宣传的关系,这项运动往往被理解为道德败坏,实际上是争自由,与当年的民权运动相关。)
对于新发现的疾病,一般不会有针对性的药物,留在医院治疗,部分是充当医疗体系的小白鼠,病急乱投医,对于生的渴望,这是人的本性,然而正规医疗体系之所以正规,便是成为正规的门槛巨高,而这个门槛最终也变成治疗的成本,同时商业化的医疗机构的价值衡量毕竟是商业在前,而不是病人利益,这个必然的分歧,也就制造了全世界无解的医患关系,当生命成为焦点,所有的价值体系都扛不住的。对于艾滋病认识的局限,注定在当时的主流观点会将其当作绝症,无论是专业认识,还是普通大众,我们那个时候也是极度恐慌的,这种恐慌与十年多之前的SARS有很大的相似度。
伍德鲁夫是一个草根,与当下中国众多的艾滋病患者差不多,一个蓝领电工,光棍一条,能有多大的经济基础?生命中选择有限的前提下,伍德鲁夫的牛仔血液开始沸腾,他选择了“铤而走险”,去寻找那些“非法行医”的人们,那些因为“非法”而被吊销执照的医生寻求帮助,在医生宣布只有一个月生命的前置命题之下,对于伍德鲁夫来说不会有更大的危险,饮鸩止渴也要上,更何况江湖也有江湖的规矩,挣钱有挣钱的规矩,伍德鲁夫选择了贩卖“非法药物”的办法,既给自己提供可能的治疗机会,也通过贩卖给别人的治疗机会,给自己赢得治疗的费用,为了规避法律风险,他最终选择了成立“达拉斯买家俱乐部”这样一个组织,以入会的方式,成立一个互助组织,免费给会员提供药物,这实际上是对美国现有的医疗体系的挑战,既挑战了药品开发公司,也挑战了美国权威卓著的管理部门FDA,当然还有无所不在的“有关部门”。
这样的故事,即使在我国,也并无新意,媒体屡次报道的个人制造土法的透析设备,自助完成透析,从而使得生命得以延长。生命无价,分分秒秒的延长也是意义无限。医疗制度的设计,必须站在全局的考虑,难免过于理智过于冰冷,这是不得已的选择,但是对于个体的选择,这关系到法外之地。正如影片最后法官的宣判,同意伍德鲁夫那种为了活下去尽一切可能的选择,但是由于法律并不支持,在法律意义上,法官不得不驳回伍德鲁夫的诉求,但是法官也批评了FDA的粗暴。官司虽然输了,FDA最终还是许可了伍德鲁夫的自主用药。
现代医疗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,是基于风险控制的保守制度,尽可能降低风险的保守本身没有什么不合适的,这是一个全局性的判断,世界各国都有一个类似于FDA的机构,提供者类似的社会服务管理,在法律意义上,目的和程序都合法,正义才会真正合法。然而一切的法律制度一旦设立,总不免跑偏,美国的诸多修正案便是与此有关,但是由于规章制度修改起来成本很高,在社会的实际上,很多制度只是我们不得不的选择,从一开始就是带病状态,之所以选择,不是因为最佳,而是因为没有更好。学医的手冢治虫博士,曾经有一部伟大的动漫作品,《Black Jack》(中文的《怪医秦博士》的名字真心觉得很怪),里面那位医术超凡的医生Balck Jack就选择了藐视权力的做法,是一个彻底的“非法行医者”。医学博士的手冢对于医疗体系自然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,所有的制度必然僵化,而医疗本身与生命相关,制度与生命,孰轻孰重?这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下结论的命题,制度被颠覆,生命的权利也会被践踏,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而来,最终都会选择政府,选择官僚化的管理机构,这是一个不得不的选择。伍德鲁夫的做法,危及了医院的利益,病人流失,更重要的是危及了整个医疗产业,FDA与他们是鱼水关系,虽然作为机构,FDA必须接受公众监督,但是对于这种技术含量比较专业化的领域,公众的监督其实是乏力的,也是不大可能的,与医疗机构医药公司关系更为密切的FDA拉偏架是合乎情理的,撇开私心,体制中多年,他们的认识都很难跳出这种框架,这里面无关对错。
选择医院还是选择伍德鲁夫,同样是一个没有对错,伍德鲁夫不是善人,不够400美元的入会费,他丝毫不会帮助,从黑市买药需要钱,这是赤裸裸的现实,他也需要这些钱买药解决自己的治疗,他最终多活了七年,甚至参加骑牛大赛,这是不是最终正确的选择,依然是个无法证明的命题。伍德鲁夫输掉官司,病友们则给予了英雄般的凯旋仪式。生命无价,但是生命权究竟属于谁,并不是那么简单,对于生命权力的自由选择,依然有着很多沟沟坎坎,伍德鲁夫与他的朋友们的抗争,与安乐死一直以来的争议有着很多的相似,而放在八十年代的背景下,还有当年的社群运动的影子,寻找不受政府约束的法外之地,而是个人之间契约的自治领地,为了活下去,走到一起来的俱乐部。
FDA未经许可的药物不得使用这样的规定,看上去是没有问题的,但是这个限制应该是针对药物生产商,医疗机构,包括执业医生,而对于病人的自主选择,多少有点粗暴,只不过在基督教义里面,生命是上帝赐予的,于是某些机构就替代了上帝的职责,这样真的好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