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写过这部电影,在以前的博客里。再次想到这部电影,是因为同桌说到Alex在辩论课上的表现,与这部电影有着惊人的相似,就是一个人的不同声音,最终让大家都接受他的观点,于是毫不犹豫推荐了这部电影。
这是1957年的电影,在IMDB(国际电影数据库)网站上如今的打分升到了8.9,排名第八(单纯的分数是并列第四,前十名中这部最老。),可以说见证了这部电影的实力,尽管这还是一部黑白电影。
电影的故事很简单,就是一个陪审团的“内斗”,开篇简单的一个引子,法官宣布退庭,陪审团在法院的一个房间里进行最后的表决。走出法庭的时候,几乎所有人都是很轻松,这是一个几乎没有悬念的判决,证据很多,被告的辩解漏洞百出,连辩护律师也不起劲,是个板上钉钉的案件。
十二名陪审员,在一个酷热的傍晚,在一个小屋子里,没有空调冷气,天气孕育这一场暴雨,这些铺垫都表明大家都希望早点结束。这个时候冒出一个不同声音,要求分析分析,也就是说别忙下结论,于是表决,这个不同声音就成了唯一的反对者。为了反对而反对,这个是不合规则的,作为唯一的反对者,要陈述理由,他提出了第一个疑点,仅仅是疑点,因为疑点的存在,而使得结论不那么可靠,所谓的证据就不那么确凿。反对者的理由有道理,但是并不具备特强的说服力,于是再次建议表决,这次他退出,但是要求匿名,如果没有新的反对票出现,那么他接受大家的意见。辩论是很重要的程序,辩论也有基本规则,通常来说,人基本不可说服,所谓口服心不服。反对者有反对的权利,但是不能永远阻挠表决结果。他的表态得到一致认同,于是第二轮表决,结果真的出现反对者,于是继续分析辩论,事情则一点点逆转,最后大家一致通过无罪的结论。
这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,一桩谋杀案,嫌疑人有罪就是死刑,所以陪审团的决定关系到一个生命,所以谨慎是有说服力的,这成为辩论的开关,毫无争议的话,这个生命就结束了。那个时候没有“你有权保持沉默”的米兰达法案,那个在十年后才有,所以嫌疑人的口供因为不完美,成为撒谎洗白自己的依据,反而强化了有罪的结论,然而,现实是:你以为你以为的就一定是你以为的?答案是:不一定。在非黑即白的逻辑之外,还有不确定的灰色。当怀疑提出来,原先看起来完美的证据链一环一环脱开了,有罪的证据不足,由于美国法律不允许同一罪名重复起诉,被告人也就视同无罪了,多年后由于警察处理失当,辛普森成功逃脱刑事罪名,与此颇为相似。
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排斥专业人士,为了确保充分的独立性,避免先入为主。但是,这些只是避免措施,并不能保证绝对没有,人的认知总是有局限的,总是以固有的知识结构和自己的经验,不可避免发生结论先行。辛普森可以一掷千金,通过最牛的律师团为自己摆平麻烦,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律师都有为当事人铲事的主观能动性,对于一个贫穷的被告,法庭指定的律师,面对几乎不利的证据,真的很少会为被告争取,这就更加造成了假象,被告铁定有罪。
掀翻这一结论的是一场几近完美的辩论,因为所有人都是辩论的参与者,遵守辩论的规则,也顺理成章接受辩论的结果,尽管其实并不证明被告清白,但是以当时的证据杀手一名被告,同样违背自由民主的美国精神。这场辩论,除了常规的说理,实景演示(相当于实验)这些技术手段,更重要的就是辩论规则,充分表达,支持或者反对,都可以充分表达;没有攻击,你可以不同意,甚至反对,但是不可以揪语病,这也意味着辩论的中心不会跑偏,而且绝不允许人身攻击;所有的观点,必须有理由,不解释三个字如今网络盛行,一定程度可谓傲慢;辩论的结论你可以有所保留,但是结果必须接受,要有愿赌服输的精神,而不是单方面宣布胜利。
辩论是文明的游戏,要体现人类社会的进步,而不仅仅是耍嘴皮子,抖抖机灵,这些年网上的论战可谓不少,最后免不了进行人身攻击,最终闹个一嘴毛,这就是辩论规则的缺失。辩论激烈,虚火上浮,这是人心理的正常反应,但是辩论规则的维护,不仅仅是辩论的交锋双方,也包括辩论的旁观者,其实这是辩论的所有参与者,当然辩论的结果,也就不会是某个单方面的宣布了。
回到Alex的case,第一场与电影颇为类似,一人单挑众人,话题是:是否应该无条件帮助别人?这个命题乍听起来正确到无以附加,道德上更是无可挑剔。然而,真理往往不是表面那样,真相也往往并非目光所及,如同那句绕口的: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?善良并非没有界限,帮助人全然无条件,也许满足了帮助者的感觉,对于被帮助者呢,夸张的比如小朋友扶着老奶奶过马路的段子。
辩论,曾经在中国热过,在我看来,辩论是民主的技术手段,只是当年大家过于热衷辩论赛,重点落在了竞技,焦点关注到了辩而胜之,过多关注了辩论的技术成分,关注技巧,而辩论本身的规则,却往往忽略了,比如辩论中的粗口,不值得提倡,但是也不宜揪住不放,因为这不是辩论题目。网络有着很大的松散型,对于人身的攻击,可以成功转移议题,对于话题的焦点人物大约是有好处的,对于辩论本身,则失去了意义。Alex后续的课程展开,就是关于辩论规则,也就是西方社会鼓吹的罗伯特议事规则,正是这样的议事规则,辩论出来了《独立宣言》,也弄出了美国宪法。辩论不是为了消灭意见,而是为了让意见充分表达。巧舌如簧,肯定会有一定的优势,但是辩论规则下,论据才是核心。我家小朋友曾经总结她的不二法门:以绝快的语速表达,结论落在最后一句,清晰,因为快的语速,使得别人驳无可驳,于是大获全胜,这个当然是有点玩笑,不过在中国的校园里,却是屡试不爽,原因当然是我们其实从来没有学会讲道理,讲道理不是你有没有道理,而是按照讲道理的规则讲道理,这就是罗伯特规则下的辩论,如同《12怒汉》里面的精彩场景。
这部电影,前些年在俄罗斯被翻拍了,场景挪到了车臣,相当于俄罗斯的新疆,一个车臣少年的疑似杀人案件,同样被陪审团推翻,同样精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