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的枪支泛滥以及枪支犯罪,可以说早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了,但是美国始终讨论的是枪支管理,而不是禁枪,这个很多中国人不理解。我们喜欢釜底抽薪,既然是枪的问题,那就禁枪,一切是那么顺理成章,尤其我们这么多年都习惯了强制严格禁止的现状。
前几年,校园枪击案发生之后,美国社会再次引发讨论,十分关心大洋彼岸的我国人民同样卷入到热烈的讨论之中,我看了看,觉得不得要领,还是那句话,中国人不是美国人,哪里知道美国人想什么?八十年代,里根总统挨了一枪,作为美国历史上最高龄的总统,几乎丢掉性命,而在那个年代关于枪支的管理上,里根本人还是坚定地反对禁止,甚至连限制都不赞成。
总统个人的表决,未必完全是个人意思需要服从党派利益,也要服从国会某些游说集团的利益,在枪支问题上还有美国著名的步枪协会,奥斯卡影帝赫斯顿曾经是领导人之一,同为好莱坞出身的里根,有一些相似的政治意见,其实也再正常不过了。从民意调查来看,似乎倾向于管制枪支的比例更高,实际运作的结果却不尽然,这里有政治运作的规律,也有美国社会真正的因素。
说到美国独立,有一个标志性的起点,列克星顿的枪声,可以说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。当年北美殖民地的正规武装是驻扎的英军,北美独立依靠的是民兵,也就是民间武装,也就是说美国人持枪的习俗在独立之前就已然有了,也可以说因为人民有枪,才有了美国的独立,枪支,是自由的保证。
美国从英国治下独立,所以美国历史往往会往前追溯到与英国相关的一些事物,比如五月花号登陆,那是一群英国清教徒,清教徒的价值观念几乎就是美国价值的基石。美国人持枪,与英国确实有很大关系,在英国历史上有一个关于“佩剑权”的法令,也就是公民有权掌握武器,以保卫自己的正当权利。法令出台之际,是冷兵器时代,佩剑自然是首选,有了枪械之后,也就顺理成章升级了。英国这套制度的由头就是当年的大宪章,大宪章出台时,中国还沉浸在偏安的南宋繁华中,英国国王与贵族教会之间的利益冲突,最终有了这个平衡意义的大宪章,未经法律裁决,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权利。大宪章并没有一开始就得到执行,但是这是个种子,制度摇摇摆摆,在人类历史上司空见惯,但是某些价值终会生根发芽,后来英国革命美国革命,无疑都遵从了这部大宪章的理念,包括日后美国的宪法。
美国独立是过去一千年历史里最为重大的事件,然而打了七八年的仗,英国最终同意殖民地自治,固然有成本考虑,镇压的费用扛不起,另一方面也有看热闹的意思,吃定北美的土鳖们搞不好。事实上也确实如此,独立后很多年里,并没有美国这样的一个国家,最多只是名义上的,十三州更像十三个独立的诸侯,各干各的,直到谢斯领导民众起义。这是一场民变,民众有枪,很好发动,这场民变很快平息,谢斯被判处死刑(后来被赦免)。这场动荡的起因是经济问题,美国的独立战争费用不低,借了不少外债,法国荷兰都是债主,独立之后的一穷二白,很多国家都是这么过来的民不聊生,揭竿而起,都是很常见的。有鉴于此,独立的策动者们坐到一起,终于开始酝酿立宪,一个夏天的争吵,终于推出一部不完美,但是不会更好的宪法,再经过一年的各州表决,最终通过,于是一国乃成。
在人群中,多少是遵守一个正态分布的统计规律,多数人普普通通,处在中间的位置,两头比较极端,一类是精英分子,另一类则是苦大仇深的“贫下中农”,下层民众。这两个群体互相隔膜,互不理解,在现实生活中,精英群体容易抢占有利位置,社会总是分化的,分化中会形成一种动态的平衡,如同跷跷板,一旦失衡,后者作为弱势群体,往往不得不选择鱼死网破,最后往往玉石俱焚,社会代价巨大。谢斯的起义对于开国者们造成的心理冲击巨大,所以立宪会议虽然倾向于精英治国的理念,还是有所兼顾,才能够在一人一票的最终表决中胜出,美国因为民众持枪而独立自由,所以自由是美国的头号命题,不可能因此剥夺民众持枪的自由。一个地方的民众其持枪的历史要比国家历史更为漫长,这样的前提之下,禁枪显然是“邪恶的”,起码美国人是这样认为。
其实持枪的个人,根本不可能对抗更为强大的武力,一如电影《正午》中所描述的那样,强盗上门,最终也只是警长一人奋战,有枪的群众未必敢于挺身而出,尽管有点私心作祟。不过,个人持枪,最终还是给予个人一丝丝的信心,起码有机会拼死捍卫自己的权利。
美国立宪会议的过程,表明了美国人民的一个基本认识,原本美国其实并不需要一个联邦政府,只是一个不得不的选择项,一个国家不得不选择一伙人代理管理这个国家,仅此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