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天,作家马尔克斯去世,一个关于版权的事件再次翻出来,老马初次访华,遇见了众多的《百年孤独》,当然都是未授权的,法律上可以称为盗版。老马大怒,声称死后150年都不授权给中国。这当然是气话,老马最终还是卖了授权,国内也终于有了完全意义的正版。
有正版固然很好,但是从出版业的角度来说,法律意义的盗版从来就存在,在法律定义之前就有,在之后也同样会永存。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,初衷是保护作者,保护初创者,但是一项制度运作上百年,其弊端也会日益凸显,知识产权的排他性,对于社会的长期创新是有着可怕的扼杀性,这也是当年针对微软的反垄断官司的意义所在。
在版权这个问题上,盗版本身对于作者的权利肯定有侵犯,但是如同盗这个字,本身也并非全然贬义,白娘子盗仙草,为了救许仙,而普罗米修斯的盗火则更是伟大之举,虽然法律上否定盗,从社会价值来说,法律并非唯一尺度,还有其他。
当年的《百年孤独》被称为海盗版,不知道这个说法的由来,我的理解是海量盗版,无独有偶,当年著名的BT种子网站就叫海盗湾。当年的盗版一来无心,没有这种认识,二来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热心向学的结果,当时老马获奖,这部招牌式的大作自然不会放过,被纳入国内出版界的作家,影响最广的其实还是金庸,我们这一代读的金庸武侠无一不是盗版,也正是因此,所有国内纪念老马的都提到了书架上的盗版,即使同样获奖的莫言,当年也是盗版《百年孤独》的读者,没有正版。
从商业上法律上,盗版自然是一件可憎的事情,这是利益的冲突。但是在思想层面上,盗版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一面,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开启以来更是如此,与互联网关系密切的本来就有一个黑客文化,当然如今的黑客恐怕已经污名,于是这群人改作极客了。从事盗版者,自然有经济利益驱动,他们主观上不会想要成为普罗米修斯,没有那么高尚无畏,客观上还是成就了这样一个局面,比如那些禁忌之书,技术的进步,使得这些事情的可操作性更为容易一些。
从历史看,盗版书更早可以追溯到各种版本的圣经,印刷术出来之后,哥白尼伽利略的书,都是盗版的对象,盗版从业者不需要异想天开,有需求就可以,在思想禁锢年代,盗版客观上就是盗火。香港导演彭浩翔曾经说过一件事,少年时候他的一位大哥拿着摄像机去电影院,拍下了全本的《英雄本色》,只为了一遍遍地看,这大约是枪版的祖先,当年没有这个约束,如今去影院存包之类的做法,据说就是为了防止盗版。同样是导演的贾樟柯,写过自己的淘碟记,所谓的淘碟,正版的有限,多数电影史上的经典,并不会出现在中国的正版名录中,所谓正规音像店里的音像制品,盗版的一点都不少(法律意义上的),这些还都是所谓正规的发行商,因为百分百的正规渠道其实没有。
比书籍音像更为强悍的是中国的信息化之路,互联网之路,基本就是依靠盗版支撑的。为了对抗盗版,当年的江民老师甚至不惜在自己的杀毒软件里嵌入病毒,不过出于安全因素,正版率颇高的杀毒软件,因为360的搅局,最终不得不走向免费之路,倒也根治了盗版。然而这些毕竟是皮毛,在系统层面上,从DOS开始,一步步的操作系统,几乎都是如此,所谓的品牌商安装正版操作系统,也大都有猫腻,比如授权一万台,却装了两万台的事情,稀松平常。当然盗版盘的行情,也就成为了软件实际普及程度受欢迎程度的风向标,微软即使没挣到钱,也基本干掉了可能的竞争对手,比如金山WPS,还有把国家政府忽悠一个遍的永中Office(包装一个开源软件,就忽悠自主知识产权)。电脑网络的普及,成就了中国社会一次脱离政府主导的普及启蒙,如同美国的互联网历史一般,一开始那是一个蛮荒,也是一个法外之地,甚至于是自由的桃源。
贾樟柯的《天注定》按照正规渠道投拍,参加海外影展,拿奖,一系列都很正规,在国内院线却迟迟无法上线,终于有一天,贾樟柯的微博上说网上出现种子了,向投资方表示歉意,有网友回复表示下载看了,愿意付票款,这是一个很美妙的互动。
Kindle是亚马逊的一款阅读器,也是商业领域的大杀器,亚马逊卖书起家,对于提供电子版的书籍自然很有心得,这个产品在欧美大行其道,进入中国却始终道阻且长,终于进入之后,显然书库成了软肋,相对于其在本土的发展,明显很不给力,于是很多人的Kindle里面,大约还是不少的盗版书。
前些年,美国关于版权的法案,最终遭到互联网巨头们的抵制而搁浅,这里面有商业领域的微软Google,也有非营利的维基百科(他们是挑头的),版权是一回事,人类思想文化财产的分享是另外一回事,一切以前者为名义阻挠后者的,都是人类历史的绊脚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