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认为对于美国的开国历史还是比较熟悉的,所以《民主的奇迹》虽然看到推荐,一直没有太多的心动,最后收入囊中还是为了配送的原因,村上的那本跑步书,两本合起来够免运费。
这本书读得不算快,每天离家前马桶上的阅读(路上则是Kindle读《梁启超传》,两本对照,别有一番滋味。),开篇的感觉不是很好,读的感觉不是很顺畅,到中段,味道出来了,后面三分之一,则是一口气读完,圣诞的一天假期,公司的福利。
腰封的推荐语属于营销手段,有时候当不得真,尽管有资中筠(我个人非常喜欢的学者)的推荐语,对于我的吸引力也不是很大,读完全书,才意识到书名的翻译有点刻意,太针对中国大陆的营销了,加上另一个推荐人万圣书园的老板刘苏里,不得不怀疑,个人还是更倾向老老实实的直白《费城的奇迹》(Miracle at Philadelphia)。书的副标题倒是很直接,也是添加的,原书没有,不过有助于中国读者理解,《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》。
美国的历史不长,二百多年,这点常常成为话把儿,不过美国人也强悍,加了一个修饰,现代民主,现代民主国家来说,美国则是老资格了,甚至于是最老的了,起码Prisident头衔的国家元首,是美国人发明的。追溯人类现代政治文明,离不开宪政,宪政的源头或许可以追溯到很早的《大宪章》,英国贵族与国王较量的结果,不过大英帝国严格意义上有宪政,却没有宪法,所以以宪法为标志性的宪政,确实始于美国。
这本书的定位,应该算是美国的公民教育读本,把内容聚焦到了宪法出台的过程,而这个过程也见证了美国的早期历史,确确实实是在为人类社会做实验,实验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。两百多年过去,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很高,基本不变,当然后面增加了许多的修正案作为补充,总的来说,美国宪法经过两百多年的检验,还是一部不赖的宪法,如同首都华盛顿,是一个不赖的首都建设规划方案。
美国是地球上很奇葩的一个国家,各种意义的奇葩,从建国开始就违背了好多人们习惯的认知,十三州的独立,本就不是一条心,《独立宣言》就是吵闹的结果,等到付诸实施,军事上也并非一帆风顺,得道多助的说法并不存在,而英国在军事上并没有完全失利的前提下,居然就允许了北美殖民地的独立,日不落帝国的君王居然没有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”的念头?多年后英军占领华盛顿,火烧白宫,也是美国早期历史不堪回首的一段。(英国历史上有一个“佩剑权”的说法,这也成就了枪械时代之后,北美民众普遍持枪的局面,于是有了北美的所谓“民兵”,正是这些民兵打响了莱克星敦的枪声,掀开了独立战争,成就了最后的独立,这使得美国历史上对于民间拥有枪支的热烈程度,不是其他国家的民众可以理解的。)
十三州以共同的名义宣称了独立,也实现了独立,但是显然十三州之间有着一系列的问题,各州独立运作当然没有问题,可是合众国呢?如何运转合众国呢?虽然在独立之后,有一个各州推举的国会存在,但是显然这个组织并不理想,于是就有了这样一个制定宪法的会议,由各州推举代表参加。纵然是这样一个严肃的会议,以现在的眼光来看,依然是有着很多滑稽可笑,最小的罗德岛州干脆不参加,有的代表因为经费问题缺席,更多的代表,干脆就是时而在会场,时而不定去哪儿了,众多的代表更是姗姗来迟。至于会议的进程,也不像当初对外声称的那样一团和谐,几乎是无休止的争执,甚至于使得这部宪法流产,而最后由于各方的最终妥协,成就了这样一部空前的宪法,并最终被各州接纳通过,最终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之本。
美国宪法是一次闭门造车,也是一次彻头彻尾的精英设计,或者说是顶层设计,包括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在内的开国元勋参与其中,整个会议过程完全保密,本书则是调用了那些作为档案的会议记录,包括不同参会人的记录,互相印证,很大程度地还原了当年这个会议。毫无疑问,这是一次吵翻天的会议,一如当年为了独立的大陆会议,人多嘴杂,所有人的利益一致,那才是痴人说梦。制宪会议的召开,本身就是源于独立之后的现状不好,甚至有过暴动,这不符合当初独立的意愿,所以必须拿出一套方案,于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,各州的代表于1787年的夏天,聚集到宾夕法尼亚的费城,召开了这个历史性的会议。单纯意义的争吵,在很多时候都是负面的,但是在罗伯特议事规则面前,所谓的争吵更多的是争辩,在炎热的一百多天里,这种代表着民主理想的说话方式,代表们几乎分析了政治制度的所有可能,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共识就是没有完美的方案,最终的宪法文本代表了最不坏的可能性,即使很多代表并不赞成,却依然签字,这包括华盛顿将军和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,八十多岁的老爷子在最后的陈述中,对代表们做了一番说服,承认自己认知的局限,也认为自己不同意的事物,也许有一天会被证明正确,而自己一贯认为正确的事物,也许有一日会被推翻,这是一种有限理性的观点。
最终的宪法文本是一个彻底妥协的方案,妥协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,与坚持同等重要,坚持与妥协的平衡是人类繁荣的重要原因,坚持意味着基本价值观的坚守,底线的坚持避免了堕落,妥协则避免了最终的摊牌,也就是撕破脸皮。十三州为了自由,建立起来的合众国,这是他们的共同点,也是他们坚持的,所以才有了这样一部奠定立国原则的宪法。
代表们的多数签字只是宪法完成的第一步,各州的通过才是尘埃落定的一刻,这一步走了十个月之久。虽然获得了多数而最终通过,却不是意味着多数派的绝对胜利,事实上那些所有的反对意见都得到保留,在民主的框架下,少数人的反对意见甚至更为重要,这也避免了古典民主所谓多数人的暴政。这当中弗吉尼亚的表决过程可谓精彩,弗州的反对派领袖同样是开国元勋的帕特里克·亨利从头反对到结束,弄得支持宪法的麦迪逊(麦迪逊被后人尊为宪法之父)等人见到亨利都怕了,可是等到表决结果出来,89:79宪法胜出之后,亨利体现了超凡的冷静:我们在恰当的时间和恰当的场合(指的是州审宪大会)反对过宪法了,现在投票出来大局已定,你们作为诚实的人士,最好还是回家去吧。这是现代民主的胜利,人类认知有局限,虽然多数人通过了意见,那些保留的反对意见,始终作为一种警醒,长留在历史中,同样保留的反对意见在美国最高法院的诸多案例中,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。
宪法文本公布之初,可谓举国哗然。这个全新设置的系统,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认知,三权分立在当时看来,是建立多头政府,权力巨大的总统更是君主制的重现,这个倡导自由平等的国家,居然还保留了奴隶制,也正是这个妥协,使得日后爆发了内战,使得美国几乎解体,成为美国历史上永恒的伤疤。即使这样的内战,爆发之前正反双方的辩论,也依然试图追溯立国者们的立法意图,各自去寻找有利的证据。
美国宪法生逢其时,成为全世界宪政的样板,之后在欧洲大陆也曾经有过一段立宪的高潮,随着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而终止,作为美国独立革命最坚定的支持者,法国革命并没有得到美国的支持,相反,对于充满血腥的法国革命,美国选择了撇清,发生在法国的事件对于华盛顿们来说,与立宪之前发生在马萨诸塞的谢斯暴动颇为相似,当年的暴动也正是制定新宪法的诱因之一。
在宪法的讨论中,有一点我觉得比较有兴趣,他们谈到了总统的去向,一切权力来自人民,人民才是国家最高的君主,所以总统离职回到人民之中,反而是一种擢升。正是这样的理念,华盛顿在八年之后,丝毫不眷恋总统的宝座,成就了美国历史伟大的开篇。喜欢全书的结束句,引用某人的笔记:我们已成一国。很有圣经的味道。